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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中所年轻律师业务学习第二次活动开班

 

          

     5月21日上午,时中律师事务所组织年轻律师进行的例行业务学习活动第二次开班。本次学习的主要内容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海事法院受案范围的规定》及《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理解和适用。授课人为时中所主任王卫东,执行主任刘昌忠、副主任段炳巨也与会指导。
  在学习过程中,年轻律师先对案例进行了自由阐释,之后进行了激烈的正反方辩论。最后,各位主任对焦点问题及案件理解中的新思路、新问题逐一进行了总结、点评,使大家对学习的内容有了更加深入地了解,对各法律条文的理解更加明晰,有力推动了年轻律师的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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