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力通通用机械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17年11月29日,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威海力通通用机械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山东时中律师事务所为威海力通通用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为保障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即日起截至2018年3月5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证据清单》《债权申报人信息确认书》,均为原件。
债权人在填写《债权申报表》之外,可以向管理人提交债权说明书(原件),对申报内容进行说明。
2、债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授权委托文件(原件)。
债权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其他组织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确认);如债权人与威海力通通用机械有限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确认);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
3、证明债权事实的证据材料,均为经管理人核对原件后的复印件。
债权人应当提供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中,列明证据名称与证明事项。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发生、履行的证据、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等;债权若有担保的,应当提供担保合同、抵押物/质押物权利凭证等;申报债权若已经得到生效的法院/仲裁文书确认的,应当提供相关法律文书:若经过两审的,两审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若已经申请法院执行的,应当提供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相关执行裁定书等。
三、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
债权申报地址:山东时中律师事务所 威海环翠区世昌大道3-1号海裕城D座3楼306室
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人:程亓15263121227,刘祎伟15318269603。
2、邮寄申报:
邮寄地址:威海环翠区世昌大道3-1号海裕城D座3楼306室
,邮政编码:264200,收件人:程亓15263121227,刘祎伟15318269603。
请在邮寄单上注明“威海力通通用机械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备查。
威海力通通用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年 12月 25日
附:1、债权申报表
2、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3、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4、债权申报人信息确认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