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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荣成市腾跃置业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提问的答复
    荣成市腾跃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现将会议有关书面提问答复如下:
 
问题一:债权表上的金额是否就是分配给我们的金额?
提问人:刘海涛
答复:您的分配额将根据荣成市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数额和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分配顺序,待已抵债建筑物及其他执行标的变价完成后计算分配比例和分配数额。
 
问题二:什么时候能给钱?
提问人:孙建国、王本法
答复:在管理人对已抵债建筑物及其他执行标的变价完成后,管理人将按分配方案计算分配比例和分配数额,并通知各债权人领取款项。
 
问题三:所购买801房是我母亲的房屋,应为优先债权。
提问人:王洪阳
答复:您所提交的《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人民调解协议书》、收款收据等证据均显示您所申报的801、802房屋的购买人为您本人,您主张801系您母亲所购买不成立。另外,您购房债权已于2017年10月10日通过与腾跃公司的协议转化为给付之债,不属于优先债权。
 
问题四:债权金额认定错误
提问人:李永华
答复:您所提交收据显示腾跃欠付您金额为255326元,与审计报告及认定金额相符,且您未在收到债权表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
 
问题五:我的债权为什么没认定利息
提问人:倪爱芹
答复:你主张利息仅提供照片,必须提供合同或书面约定利息的原件。且您未在收到债权表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
 
问题六:我借给腾跃100多万为什么只认定6万元?
提问人:王本法
答复:您所提供的债权申报材料中,腾跃开具给您的收款收据仅为6万元,你主张借给腾跃100多万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且您未在收到认定通知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
 
问题七:为什么不认可我的购房债权?
提问人:李虎
答复:您申报购房债权仅提交购房合同及收据,并未提交交款银行流水,且腾跃审计报告并未记载收您购房款,故不予认定,且您未在收到认定通知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
 
问题八:姜福民债权认定有误要求重新认定,要求管理人列出利息计算明细,且债权为借款债权,应为优先债权。
提问人:姜福民
答复: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方式: 2016.7.25-2018.6.14(共689天),4900000*0.000175*689=590817.5;2016.8.16-2018.6.14(共667天),1080000*0.000175*667=1260630。利息总计:1851447.5元,您主张借款债权为优先债权并无法律依据,且您未在收到债权表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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