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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不予受理威海春风贸易有限公司与山东三原混凝土桩业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的申请的裁定


      2022年7月25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10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王苏光对山东三原混凝土桩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制定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审理。经竞争方式选任,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山东时中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三原混凝土桩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0月27日,王雷、鞠东东等40名威海春风贸易有限公司职工向威海市环翠区法院提交合并破产清算申请。2022年11月17日,威海市环翠区法院就是否依法裁定威海春风贸易有限公司与山东三原混凝土桩业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债权人代表、审计机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参加听证会。经过申请人提交证据,以及管理人和相关机构发表意见,威海市环翠区法院依法作出,不受理申请王雷、鞠东东等40名威海春风贸易有限公司职工请求依法裁定威海春风贸易有限公司与山东三原混凝土桩业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的申请的裁定。




附件:


     (2022)鲁1002破5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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