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材质与宣传不符
消费者可以主张三倍赔偿
案情经过
2017年3月,原告陈某夫妇通过某电商网站在被告店购买了沙发、茶几等家具,收到货后,发现家具的材质与其宣传不一致,后与该店协商退款及赔偿事宜,但该店拒不配合,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价款,并支付赔偿金。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通过电商平台在出售家具时,宣称家具材质为水曲柳,但消费者收到的家具材质实际为高密度板,这与其宣传严重不符。被告在电商平台虚假宣传使消费者错误的做出购买的意思表示,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被告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同意退还价款并支付了消费者赔偿金。
法官提示
销售者对商品的宣传内容是销售者对消费者的承诺,其宣传的内容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对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官提示消费者,网购作为当下时兴的购物方式并不可怕,只要在购物时睁大眼睛,仔细甄别,注意保留商品实物、促销活动细则、商品宣传图片、商品订单页面、聊天记录、物流记录等网购交易信息,即使日后出现纠纷,也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服下黄岛法院为我们开出的这剂“定心丸”,是不是又可以安心“剁手”了呢?
来源:青岛黄岛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