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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和权利义务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您在与本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同时,您就成为本所尊贵的客户和朋友,本所律师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您更加理性地对待委托本所律师办理的相关法律事务,帮助您避免常见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相关委托事项的常见风险和您的权利义务告知如下:
一、诉讼风险
1、不遵守诉讼时效和诉讼期间的风险
委托人提起诉讼,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均应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和诉讼期间。超过诉讼时效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将不支持其诉讼请求,将丧失胜诉权;委托人不在法定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要求律师办理相关诉讼行为,就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由此而发生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2、不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
委托人应当按要求在法律规定的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评估鉴定费、保全费、上诉费等各种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用。如果既没有正当理由,又不按时交纳相关费用,人民法院将无法立案受理、不予采取保全措施、不进行评估鉴定或按撤诉处理。造成此类后果的责任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律师不承担责任。
3、诉讼主体不适格或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
委托人进行诉讼,应当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身份并正确确定对方当事人,确定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额。如委托人身份不适格,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诉讼请求不当,人民法院可能驳回其诉讼请求;诉讼请求的标的额过高,委托人可能要自行承担超过裁判支持部分的诉讼费用;诉讼请求的标的额过低,就不能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的风险
委托人进行诉讼,负有在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充分有效证据的义务,不能在举证时限内提供证据,将导致其诉讼请求不被人民法院支持甚至败诉的后果,委托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证据,导致的诉讼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5、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
委托人申请财产保全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负有赔偿当事人损失的责任。
6、申请执行的风险
委托人申请执行应当在法定的期限(民事诉讼法规定为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申请,并在立案后的7日内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状况。无法定理由逾期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执行;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状况,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将裁定中止、终结执行。
7、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风险
委托人不在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依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径行对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财产、物品和债券等采取查询、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存款、拍卖、变卖、强制迁出房屋、强制退出土地以及扣留、提取、指定交出财物、票证等强制执行措施,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8、委托事项因非律师自身所能克服的因素导致不能完成的风险
委托事项能否顺利完成,取决于各方当事人是否全力配合、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能最终达成一致,有关部门能否顺利审批,国家法律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委托事项是否存在难以逾越的困难和障碍等多项因素,委托律师不承担因上述非律师自身所能克服的因素导致委托事项不能完成的风险。
  二、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办理委托
1、您委托的事项应是合法的,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事项。任何非法的委托事项,我们均不接受。
2、您聘请律师须与我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这是界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私下与律师个人达成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均不被允许,我所亦不承担责任。我所将根据您的委托事项所涉领域指派相关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二)律师法律服务费用收取
1、您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支付律师法律服务费用,是您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除《委托代理合同》有明确约定外,该费用不因撤销委托、撤诉、调解及判决结果而发生改变。但是,如发生承办律师未按时参加庭审等严重违反《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规定情形时,您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律师法律服务费用。
2、您应将律师法律服务费用直接交到我所财务部门,我所出具发票。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的差旅、复印、查询等费用由您承担。
    (三)如实陈述和举证
1、您委托律师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应当将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背景如实告知律师,并尽可能地提供书面材料,以供律师参考。如委托人不能如实详尽地介绍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背景资料,由此而发生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2、您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应当将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全部资料提供给律师,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于委托人提供资料不完全、不真实,由此而发生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3、律师办理您委托的法律事务,要对所委托的法律事务进行尽职调查,您应当认真配合律师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相对人未完全配合律师尽职调查,致使律师不能掌握委托事项的相关真实材料,由此而发生的风险,律师不承担责任。
三、服务监督与投诉
    1、请您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我所工作人员及时与您联系。如因您的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我所或承办律师,导致您的诉讼或执行的拖延等不利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2、如出现承办律师未尽职提供法律服务或不合理收费情形,请您如实向我们的回访工作人员反馈或直接联系我所  部(室)  律师(联系电话:座机号     ;手机号      ),我们将认真对待,严肃查处。
3、如您对我们的工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亦可按照上述方式与我们联系,以便我们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此,感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本告知书为我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的权利义务和风险告知书。在签字前,请您充分阅读并理解该须知的内容,对内容表示认可
 
  
   委托人(签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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